【学习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走基层,话检察,看变化】之十五河南:做实民事支持起诉 为弱势群体“撑腰”
【学习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走基层,话检察,看变化】之十五河南:做实民事支持起诉 为弱势群体“撑腰”
时间:2023-02-13  作者: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2月9日,当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拨通申请人胡某的电话时,被告知他们45名农民工刚刚一起安全返回位于湖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家中。不久前,该院通过支持起诉帮他们讨回了在京广高铁郑州段施工中被拖欠的44万余元工资款。而此前,胡某他们已经为讨回欠薪奔波了7个多月,却仍然没有着落。胡某动情地说:“如果不是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们这45个家庭连年都没法过……”


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河南检察机关立足人口大省的实际,能动履职,积极作为,在支持起诉工作上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检察答卷。

强化协作联动 形成工作合力

近日,家住西部某省的丁某给浚县检察院打来电话询问疫情情况,他表示等疫情结束后还要到浚县务工,“因为在这里打工工资有保证。”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丁某等4人在河南中腾公司承包的浚县某工程项目务工。因被拖欠工资,2020年1月7日,丁某等人向鹤壁市浚县人社局反映问题。浚县人社局介入无果后,于2020年8月10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浚县公安局。

经侦查,公安机关以中腾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浚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因拖欠工资数额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作撤案处理。丁某等人不服,向浚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无不当。但考虑到丁某等人未得到工资的基本事实是存在的,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2021年12月,该院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启动支持起诉程序。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根据本案的焦点和问题症结,确定了“起诉+和解”的办案思路,最终,经过检察官多次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双方同意就中腾公司此前支付给人社局的7万元进行分配以解决纠纷,2022年3月5日,丁某等人在从浚县人社局领取相应数额工资后签署了工资结清证明。


“这起支持起诉案件的线索是由我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给民事检察部门的。”谈起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浚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梁宁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本院各部门之间‘各人自扫门前雪’,这个案件肯定就流失了,那几个农民工受到侵害的合法利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支持起诉工作也是如此。”据浚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宏溥介绍,为形成工作合力,在内部联动方面,该院切实增强一体化办案意识,加强内设部门统筹、横向协作,要求民事检察部门与刑检、未检、控申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进行线索流转,民刑协同履职,统筹线索移送分析、案件调度、力量调配等事项,尤其是刑事撤案后民事检察继续跟进,做到支持起诉与打击犯罪、法律监督同部署、同开展,实现资源优配、优势互补、同频共振。


据河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李俊香介绍,检察机关的内部联动只是发现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的一个方面,大部分的案件线索的获取还要通过外部协作来实现,“这就要加强与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沟通交流,不断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解等机制,共筑‘多位一体’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体系。”


2022年5月初,戚某平等5名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向安阳市殷都区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殷都区司法局遂依据与殷都区检察院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的规定,告知农民工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5月27日,戚某平等5名农民工来到殷都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经调查核实,于当日受理了该案。而汤阴县检察院2022年6月办理的现役军人家属王某军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则是该院通过与当地武装部建立的协作机制发现的案件线索。


“只有主动与相关单位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才能形成民事支持起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发展的工作体系。”河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冯海宽介绍,全省多地检察机关都在加强外部协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如许昌市检察院牵头市总工会、民政局、人社局、残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南阳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部门会签《关于在办理弱势群体民事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办法》,卢氏县检察院牵头县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聚焦重点领域  加大办案力度

2022年4月,鹤壁市某物业公司撤出某小区时,未对孟某等5名受雇老年工人的工资近6000元进行结算,5人多次找该物业公司追要未果。


鹤壁市山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获悉后,根据《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于2022年6月将本案线索移送山城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该院第一时间到案涉社区走访,全面调查了解案情。经调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入不敷出而撤出涉案小区,公司未支付五名老年人的劳动报酬。人社部门介入后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而王某拒不出面协商解决。

该5名老年人因年龄大、文化程度偏低又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一直未向法院起诉。当检察官向他们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职能后,孟某等5人当即表示愿意通过诉讼维权。


山城区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立案后,该院根据会签的相关协作意见,积极与区司法局沟通,为5名老人向法院起诉提供法律援助。因现有证据单薄,存在败诉风险,该院遂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先后对5位老人、该社区主任和住户进行询问,并实地查看,证实5位老人在该社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并收集物业公司对5位老人工作安排及欠付每位老人工资数额的证据,据此依法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因涉案工资直接影响到5位老人的正常生活,该院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


支持起诉后,该院紧盯诉源治理,一边与5位老人和社区主任深入沟通,一边利用互联网查询该物业公司性质、股东、经营情况等,全方位了解该物业公司信息和执行能力,最终找到该物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张某表示尽快协调王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7月15日,在承办法官、检察官和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王某一次性付清了拖欠5位老人的工资,5位老人撤回了起诉。



“在该案办理中,我们充分利用与协作单位的联合会签机制,在借力劳动监察大队共同协作调查取证,借力司法局为5位老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强化检法沟通,简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减少老年人诉累。”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郑月鹏介绍,为防止法院判决后仍是一纸空文,该院还在支持起诉的同时,多途径追根溯源,这才最终联系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最低司法成本下,有效维护了5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普遍标的额不大,但因为当事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不敢或不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小事便成了他们的揪心事、烦心事。”据冯海宽介绍,为加大支持起诉办案工作力度,今年4月以来,河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在实践中探索出不少可复制的工作机制或经验做法。


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指派专人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申请,开辟办案“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及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积极响应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要求。如渑池县检察院受理的崔某追索赡养费纠纷案,仅用7天时间就做出了支持起诉决定。湖滨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与刘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经多方走访调查,查清案件事实后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书,并及时与法院沟通联系,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支付陈某等4人劳动报酬7万元。


据李俊香介绍,在加大办案力度助力农民工讨薪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密切关注民生热点,尝试探索对其他领域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把追索抚养费和赡养费、侵占残疾人保证金、家庭暴力等类型案件纳入监督范畴,真正将支持起诉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载体。如卢氏县检察院办理的郭某要求要回女儿抚养权民事支持起诉案,镇平县检察院办理的孙某与六名子女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办理的晋某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等,不但拓展了支持起诉的领域,还为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培育了新的载体。


延伸检察职能 提升办案质效

今年3月,原阳县退役军人李某的妻子驾驶电动三轮车送孙子、孙女上学,在经过该县某路段时突遇大风,连人带车被刮到路边刚刚修好的水渠内。李某妻子经抢救无效溺水身亡,两个孩子被紧急送到医院,性命虽无大碍,但花费了3000余元的医疗费。


事件发生时,水渠已施工完毕,但没有安装护栏、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在尚未验收的情况下管理方提前开闸放水,水深五六米。


突如其来的灾祸,让李某陷入痛苦。为了讨要说法,李某在水渠的施工方和管理方之间来回奔波,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李某将施工方和管理方一同告上法庭,同时向原阳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接到申请后,原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到李某家中及案发现场调查走访、核实情况,了解到李某是一名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因公造成手部八级伤残,家庭生活困难,属于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的主体资格。遂于2022年5月5日予以受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实地勘察查明:事故发生地为幸福渠改道工程施工现场,现场道路呈S形,该路段无相关提醒标识和安全防护装置,幸福渠内蓄水较深。幸福渠改道工程施工方为某铁局,幸福渠管理单位为水利局。原阳县检察院据此认为,水利局、某铁局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且与事故发生、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向某阳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2年6月24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并采纳了该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水利局、某铁局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李某等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12万余元。


“按说,案件办到这里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但是,我们并没有就此止步。”原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葛二磊介绍说,针对幸福渠在施工和管护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原阳县检察院坚持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建议原阳县水利局对该段幸福渠增设道路防护栏,确保幸福渠运行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原阳县水利局随即发函施工单位,要求在幸福渠增设安全防护栏,消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接函后立即进行整改,迅速在事发路段加装了安全防护栏,并在安全隐患地点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人车通行安全。


“原阳县检察院的做法只是河南检察机关做实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支持起诉绝不是‘一诉了之’,还应当处理好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李俊香表示,支持起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延伸,只是司法维权的手段之一,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目标不是单纯地帮助申请人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而应注重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更深融入和推进社会治理。随着大量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涌现,检察机关应当借助个案的办理,促进类案纠纷的解决,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如在本文第二部分提到的卢氏县检察院办理的郭某要求要回女儿抚养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中,卢氏县检察院在帮助郭某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后,还利用 “玲玲工作室”对被扶养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同时,当了解到由于被抚养人户口问题而使其无法就学时,检察官又多次到卢氏县教体局协商其就学事宜,最终在教体局的协助下完善了相关手续,入学问题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定职责,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要求。”冯海宽介绍,今年截至目前,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民事案件70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手记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既守护了公平正义,又彰显了司法温情,是落实二十大提出的“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宝。


今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帮助申请人解决了“急难愁盼”,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化解了社会矛盾,受到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在办案的过程中,全省各地的检察机关都总结出了一些具有可复制性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拓展了空间。“探索无止境,创新无尽时”,相信河南检察机关必将以“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的坚毅,助推支持起诉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