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平顶山市宝丰县检察院承办的王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入选。
一条线索
988000元的污染土地修复费
追捕追诉漏犯26人
历时5年
这就是
由宝丰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污染环境案
是河南案值最大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也是平顶山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8月28日至2022年9月21日,由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对王某等2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法制室主任及分管领导旁听,宝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等27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合计并处罚金425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王某等27人共同赔偿因污染环境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988000元,追捕追诉的漏犯负连带责任,损失已全部追偿到位。检察机关庭审前制定辩护预案20余套,被作为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标准样板。 公安机关及时固定、提取样本,经检测,该厂排放的烟尘颗粒物镉含量5.15mg/L超标4.15倍;废弃的拆解塑料铅含量5.44mg/L超标0.088倍;原材料拆解废旧电池镉含量6.44mg/L超标5.44倍,有力地证实了王某等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事实。 发出检察建议,做实“后半篇文章” “电动自行车废弃的铅酸蓄电池中,所含的铅和铅的氧化物以及其他酸碱化学物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周期长、隐藏性大,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灾害。”案发后,宝丰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污染环境的后果及时修复。 为促进环境保护长效治理,宝丰县检察院与环保领域相关部门建立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针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问题,进一步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守护碧水蓝天。 近年来,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党委政府在想什么、人民群众在盼什么、上级要求是什么、我们要干什么”来想问题、办案件、干工作,围绕污染防治,依托“河长+检察长”制,深入参与“清四乱”专项行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97件;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废弃物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35件;督促修复“病害井盖”1.8万余个,舞钢市、宝丰县检察院办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新华区检察院办理的医疗废水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千案展示”。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不在一时一世,而要久久为功,检察机关要在严惩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尽最大努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让法治成为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赵庄镇大黄村党支部书记马豹子说。